壹、第二試(口試)日期:114年06月21日(星期六)、114年06月22日(星期日)
貳、地點:新營高工-行政教學綜合大樓1樓川堂。考區(學校)大門管制進出,請配合出示入場通知書為憑證(書面或截圖皆可)進入校園。
參、報到時間:依入場通知書報到時間開放入場,建議應考人提早到場;報到時間截止時仍未報到者,報到人員唱名三次,仍未到場者視同棄權。
肆、第二試當日務必請攜帶具本人照片之雙身分證件正本(含:1.國民身分證(必備證件)及2.附有照片之健保IC卡或駕照或有效期限內護照、身心障礙證明任一種)依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未攜帶指定雙身分證件正本者或僅攜帶單一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若因相片辨識困難,必要時得拍照存證。凡逾報到時間經唱名3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測。
伍、參加第二試人員應於測試當天繳驗以下證明資料(第1~5項請從甄試網站下載填寫壹式三份;第6項請準備正本查驗及影本(黑白、彩色不拘)壹式三份,正本審查完畢當場退回,影本請用訂書機釘妥,審查後存查恕不予退還):
1各項文件資料檢核表。
2應考人個人相關資料,個人資料表(含2吋彩色照片,下方黏貼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自傳。
4國籍具結書。
5體能測驗同意書(業務類(限身障人員報考)、行政類、行政類(身障人員報考)免檢附)。
6繳交及查驗證件,未能當場繳驗下列各種證件正本者(正本查驗後當場退還),不得參加複試。(各項文件請詳閱簡章P.25-26頁)
陸、各類別所要求之學歷、駕照、工作證明等資格文件限於複試之日前(114年06月20日(含))取得;專業證照限於報名截止日(114年03月17日(含))前取得。
柒、本項甄試應試資格係採甄試報名後審查,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錄取進用後發現者,即終止勞動契約。
捌、考場暨交通資訊如下(詳附件)
新營高工: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6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