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甄試總成績結果查詢:114年07月05日(星期五)14:00
一、公告錄備取名單,詳如附件。
二、請各位應考人登入個人資料後,至【查詢專區】>【成績查詢】進行查詢。
貳、錄、備取人員名單預定於114年07月04日於甄試網站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網站(https://www.water.gov.tw)/公告資訊/本公司就業資訊公告,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另錄、備取人員之分發進用及報到注意事項請至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網站(https://www.water.gov.tw)/公告資訊/本公司就業資訊公告查詢。
參、錄取人員一律按各區處、各甄試類別名額,依甄試總成績高低順序錄(正、備)取,並經試用合格後予以正式僱用。
肆、錄取人員視各區處缺額狀況,依序分區、分批進用。即各區處錄(正、備)取人員視分發區處缺額情形,先由(1)正取人員按名次先後順序進用完畢,復以(2)備取人員按名次先後順序進用;(3)跨區備取規劃於備取候用屆滿前1個月統一辦理(惟得視備取人員遞補情形,提前公告辦理)。另上開分發以1次為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分發、更改類組或保留資格,備取遞補者亦同。
伍、錄取人員不得要求跨地區或更改類別分發,惟於候用期屆滿前1個月,正取及備取人員無法補足該進用區處缺額時,除經設籍加分條件備取至第一區管理處、第四區管理處霧社淨水場、第七區管理處澎湖地區、第七區管理處旗美地區、第八區管理處、第九區管理處、第十區管理處、第十區管理處綠島地區、第十區管理處蘭嶼地區、屏東區管理處恆春營運所及屏東區管理處牡丹給水廠者外,本公司得由其他地區同類別之備取人員依甄試總成績高低依序遞補。備取人員候用期間至115年02月28日止,逾期未能依序進用者,則不得要求以備取資格進用。
陸、報考第四區管理處霧社淨水場、第七區管理處澎湖地區、第七區管理處旗美地區、第十區管理處綠島地區、第十區管理處蘭嶼地區、屏東區管理處恆春營運所、屏東區管理處牡丹給水廠及技術士操作類-甲(限具中級以上電氣技術人員資格報考)並經錄取者,僅限分發該設籍地(廠所);惟參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規定,錄取人員如為該分發設籍地(廠所)單位主管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者,不得分發於該設籍地單位(廠所),本公司得於其報考之區處內逕行調整分發服務單位,不得異議。
柒、錄取人員未依通知之時間、地點報到者,即喪失錄取資格。惟因服兵役或分娩無法依通知之時間、地點報到者,應檢具足資證明文件逕向各進用區處申請延後報到,並於申請延後事由消滅之日起1個月內向各進用區處申請報到,逾期未提出申請者,則喪失錄取資格。各該申請延後報到事由相關規定如下:
(一)義務性質兵役:包含一般替代役、研發替代役及軍事訓練等。
(二)志願役:本事由延後期限不得逾上開義務性質兵役之最長役期(現行規定為研發替代役3年),如相關法令於本次甄試錄取人員規定報到日前有所修正,依修正後規定計算。
(三)分娩:自分娩之日(含)起滿8週。